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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重恩:金融机构应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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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重恩:现任学院清华大学经管常务副院长、经济系系主任,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中国财政税收研究所所长。担任《经济学报》联执主编,《中国经济评论》、《金融研究》、《金融评论》、《中国金融评论》、《经济金融年刊》等期刊编委,《世界经济文汇》学术委员,《中国金融学》以及《经济学(季刊)》等期刊学术顾问。并曾担任《世界银行经济评论》以及《比较经济学杂志》等国际期刊编委。此外,白重恩教授担任清华大学中国财政税收研究所所长、清华大学低碳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清华大学产业发展与环境治理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第六届学位评委员会委员。



金融和产能过剩的关系与金融行业的法治程度有很大相关性。

产能过剩的损害非常大,过去几年我们花了非常大的精力来化解产能过剩,成本很大。去年在产能过剩的化解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作为一个结果,去年很多行业的利润大幅度增长。解决了问题,并不代表这个问题不会重现,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担心未来产能过剩可能会再一次成为一个问题。其实不仅国内有这个担心,国际上的这个担心也非常大。最近中美贸易争端以及中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贸易争议都和国际上认为中国挑选的一些重点行业未来可能会发生产能过剩有关。他们说,你们采取各种各样的政策来扶持这些行业的发展,最后会不会形成产能过剩呢?看一下过去的经历,似乎有这样的相关性,我们曾经重点扶持的产业到最后多少都有一些产能过剩,当然也不是所有。

所以我们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到底是我们系统中什么样的特征,使得我们的产能过剩问题相对比较严重?这些特征是不是跟金融有关?我想原因有很多,有的是一些跟金融无关的政策造成的。因为今天的主题是金融,所以我聚焦在金融方面,哪些情况和造成产能过剩有比较大的关系。

国际上关于产能过剩的研究很多都聚焦于日本,因为日本曾经有非常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很多学者认为,日本没有很好的处理产能过剩是造成他们经济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关于日本的产能过剩,很多研究提问和提出到底是什么样的因素和特征造成了日本的产能过剩,以及日本化解产能过剩的过程拉得特别长,使得对经济的影响也持续了很久。

他们发现有三个跟金融有关的方面。

第一个方面,如果社会和政府对金融机构提出很高的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就更有可能形成产能过剩。比如说我们制定了某些产业政策要重点扶持某些产业,如果完全由市场来决定是否向这些产业投资,市场不一定那么积极。但是如果社会和政府对金融机构提出,你们有社会责任来扶持这些重点产业,独立性不强的金融机构对于这种来自社会和政府的压力不能很有效的抵御,可能就会对这些政府要求扶持的产业注资。如果大家都这么做,可能就会形成产能过剩。

从产能过剩化解这方面来看,化解产能过剩总会造成很大的痛苦,比如关闭一个产能过剩的企业会对当地的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影响,会造成一定的失业。如果我们对金融机构说,支持当地的经济增长是你的社会责任,所以你不能撤资,不能停止给已经有严重产能过剩问题的企业输血。如果这样的社会责任对于金融机构的行为产生特别大的影响的话,化解产能过剩就比较困难。因为化解产能过剩最有效的的办法是,当企业亏损的时候,如果他得不到融资,自然也就退出了,产能过剩也就化解了。可是如果我们用社会责任来要求金融机构对亏损企业进行继续的融资、输血,他们就不会退出。这是关于日本研究的一个方面,有很多学者找数据发现,确实是有。

第二方面,如果一个金融机构和僵尸企业同属一个财团(财团在日本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一个财团当中可能有实体的企业,也有金融机构),这个金融机构就更有可能在这个企业成为僵尸企业的时候还继续给他输血,这不利于产能过剩的化解。同属到中国,可能我们最大的财团是各级政府。各级政府既控制着金融机构,为了关心当地的经济增长的速度,也会压着金融机构继续给一些企业输血。在日本,社会责任和财团是两个不一样的因素,在中国,这两个因素是同一个来源,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要求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要求他持续支持僵尸企业。

第三方面,如果金融机构面临着监管临界点,比如说资本金的要求已经到了临界点,一旦资本金减少就不合规了,在这种情况下,暴露不良资产成本很大,因为一旦暴露了不良资产就要核销不良资产,就会侵蚀资本金,就会监管上不合格。研究发现,临界点上的金融机构特别不愿意暴露风险,为了隐藏风险,就会继续给这些僵尸企业贷款。

金融机构应承担三大社会责任

在中国,社会责任和财团的作用非常集中地体现出来。我不反对要求金融机构承担社会责任,金融机构一定要承担社会责任,但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尽管我们的财团可能起的作用不像日本那么大,但其实地方政府起到财团的作用。我们应该要求金融机构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我认为有三个基本的社会责任。

一是要提高要素配置的效率。因为我们很多的投资资源是通过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来导流的,如果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就不能有效的导流,资源配置的效率可能就会比较低。金融机构第一个重要的社会责任就是保障资源配置的效率比较高。

二是要防范风险。金融部门发生风险对全社会都会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全社会应该严格要求金融部门,除了金融机构以外,还有金融市场,要严格的防范风险。

三是要服务消费者,服务小投资者。我们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经常起到中介的作用尽管投资者直接参与,但是投资者也受到市场监管的影响。如果不对投资者、消费者进行很好的保护,金融市场显然尽不到他的社会责任。

我认为这三点是金融部门的核心社会责任,除了这三点之外,不应该要求金融部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比如说一些产业政策。有很多产业政策都要求金融机构配合,而这样的帮助应该由财政直接来做,政府的意志应该通过财政来体现,而不是金融部门。如果我们要求金融部门承担过多的责任,通常责任太大了,太多了,就什么都做不好,这是普遍的规律。

刚才所说的第三个方面,如果金融机构处于监管的临界点,他们就更有可能继续给僵尸企业贷款,这也对我们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的监管是不是会造成反向的,不良的激励,使得被监管者有很强的动机去隐藏风险,我想很多在金融部门工作的人都有体会,因为某些监管的要求,不是设置得特别恰当,政府应该通过法治化的监管来要求金融机构更好的承担三点核心的社会责任,而其他的社会责任应该由政府通过财政的方式,通过监管的方式来由其他的部门来承担,不要给金融部门加太大压力,压力太大,什么都做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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