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电话:010—5335 4778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专家观点首页 > 专家团队 > 专家观点

霍建国:经济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

作者:

霍建国,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原院长。长期从事外经贸管理及政策研究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1993年至2001年期间曾多次参与中国入世谈判工作和APEC工作。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负责牵头组织研究国家经贸委所分管的14个产业部门的应对措施,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多年来,在国内主要经济刊物上发表过诸多文章,并著有《中国外贸和国家竞争力》等专著。



自2016年以来,关于全球化的争论十分激烈。一种观点认为,随着英国脱欧,特朗普当选,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势头明显受阻,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一股强烈的逆全球化或反全球化的势头,致使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入到低谷阶段。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尽管当前出现了一种反全球化的浪潮,但其表现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的一些政客人物和社会底层部分劳动者之中,而社会精英和中等收入以上人群对全球化还是认可的,特别是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商业群体还是坚定地支持经济全球化发展方向的。

在此我们需要先分析一下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几大支柱。经济全球化在二次大战后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三大因素构成了其发展的重要支柱:一是二战后形成的有效的全球经济治理结构;二是跨国公司的发展与扩张;三是科技进步的普及和应用。

首先我们分析一下全球治理的发展演变过程。战后由美国为首创建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世界银行,对推动世界经济复苏及全球市场的开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关贸总协定在组判,主要发达国家的关税水平下降达50%以上,贸易壁垒大幅取消,全球贸易投资进入大发展阶段。

在八轮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前五轮主要解决的是降低关税问题,后三轮才引进了反倾销、知识产权以及服务业开放问题,关贸总协定的八轮谈判在促进全球贸易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后三轮的谈判已经遇到了新的挑战和矛盾,所以乌拉圭回合谈判经历了8年才结束,而多哈回合至今已经历了17年仍未结束。其原因主要是美国对它不支持,才造成了今天的困境。加之各地自贸区的发展也大大地削弱了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所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这一大支柱现在变得非常弱,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全球化的第二大支柱就是跨国公司。二战后跨国公司的发展,美国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截至1975年,全球500强里面美国占了240家,而2016年美国已退居到了132家。近几年中国跨国公司迅速发展,2016年已上升到113家,除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外,大陆占到109家。

坦率地讲,早期的跨国公司基本上靠全球布局、通过全球优化配置资源获取了高额的利润,在全球贸易投资中他们占了70%以上,早期跨国公司将其大部分利润用于再投资或科技研发投入,不断创造出新产品投入市场并获取高额利润。但是上世纪90年代后,跨国公司在创新投入上有所削弱,而且把大量的资金转向了金融业,参与到资本市场的运作中获取利润,结果导致跨国公司由于创新不足,从而影响到劳动生产率的持续提高,并导致全球的劳动生产率上升有限,严重影响了全球经济的长期繁荣发展。

全球化的第三大支柱就是科技进步。科技进步导致航海、航空以及网络的发展,为全球化发展提供了便利与可能,世界在变小,交通联系更便捷了,有力地促进了跨国贸易和投资的发展。现在看来,这三大支柱里面有两大支柱已经出了问题,需要修补和完善,如果对全球治理和跨国公司发展不修补、不完善,应该说全球化很难继续向前推进,无疑将陷入一个矛盾发展期。同时,全球化发展还遗留了两大问题,也应引起我们高度关注。

首先是收入分配不均问题,因为跨国公司过度追求超额利润,其发展中甩下了许多社会矛盾,如失业以及产业结构调整遗留问题等,由于欧美政府没有及时平衡解决,久而久之引发了新的矛盾。欧美发达国家虽然税收很高,福利很高,但是它在平衡这种底层收入方面以及在解决就业方面很被动,此外由于产业结构的升级太快,没有作出更好的安排,特别是在税收、扶贫方面,由于长期欠账,导致差距拉大,基数持续增大。其次是国际协调滞后,国际上几大组织,后来表现都有点变味了,没有认真地履职,没有完成它的职责,这正是我们要研究的问题。

全球化的发展一直伴随着矛盾与争论,其主要矛盾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个矛盾,即从全球化起步那天起就充满了矛盾,在时间段的划分上,实践中是一直有争议的。不少学者认为1492年发现美洲新大陆就已经是全球化的1.0版本了,二战后全球治理的框架安排应为2.0版本,上世纪80年代后新的信息技术的推动就是3.0版本。

对此大家是有争议的,我个人倾向于80年代后是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过程,因为在这段时间内不仅贸易投资高速发展,而且各个国家的人员往来和文化融合进一步加快,这是一个实践方面的矛盾,关键是阶段划分问题。

第二个矛盾是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矛盾。因为全球化的快速发展,有一个主权让渡的问题,实际上这在欧盟反映是最明显的,经济的融合发展需要有统一的规则要求,而对跨国统一规则的认可和执行则意味着对国家主权的某种让渡,尽管多数国家不愿承认这一点,但其实际是存在的,需要我们在理论上进一步明确。

第三个矛盾是区域合作问题。当前全球化和FTA都在快速发展,实际上这两者是有矛盾的,区域贸易协定应该是局部的,WTO是允许搞FTA的,但是FTA必须要遵照WTO的基本要求,即要坚持无歧视的原则,甚至要备案,要通报。

然而美国搞TPP就不向WTO通报,以及美国现在搞的NAFTA在某种意义上与WTO有些规则也不完全一致,所以这就产生了一个新的矛盾。我们的观点是FTA要总体上遵照WTO的规则,最终可能是一个曲线救国的问题了,各地先搞FTA,最后再回归到WTO,当然也有人认为要先加强WTO,加强统筹各地的FTA,这是两条路线的问题。现在看来又有点往回转,因为前一段时间FTA走得很快,大家感觉似乎FTA要统领新规则了,WTO退居二线了。现在由于美国退出了TPP,以及美国重谈NAFTA,这样就有可能逐步再重新回归WTO,如果美国转向支持WTO多边体制,那么WTO还可能发挥作用。

第四个矛盾是全球化和一体化的矛盾。全球化指的是人、财、物的自由流动,而一体化指的是统一财政、统一货币、统一立法甚至统一国防的要求,从现阶段看一体化的操作矛盾是比较大的,相反,经济全球化则是更多国家可接受的发展模式。

第五个矛盾是全球化的福利分配问题。全球化的落脚点还是一个福利问题——福利效应到底怎么处理,是兼顾底层,还是兼顾企业或是兼顾政府。因为在经济发展中关键要平衡好财富的分配问题,经济学本身最终要解决的也是福利问题。

在复杂的矛盾面前,全球化到底如何发展,出路何在?我们认为有多种出路。

一是要推动构建新一轮的贸易投资规则,通过构建新的规则来平衡它发展当中的一些弊端,这是很难的。因为G20讨论通过了投资指导原则,但是现在仍难以落实,贸易的改革现在也面临比较大的矛盾,多哈回合谈判到现在也推不动,各主要国家只有相互配合,本着包容发展的理念,尽快推动完成贸易投资新规则,才能实现贸易投资的繁荣发展,为全球化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是要探索贸易投资的新模式,当前中国在全球正在倡导构建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伟大理念,中国推动的“一带一路”都是在探索一种新的合作模式,这一理念至关重要,如果能有一个好的大家都能接受的贸易投资的新模式,可能对进一步稳定全球贸易投资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所以“一带一路”恰恰起到了标志性的作用。

三是如何推动全球治理结构的优化,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要指望一蹴而就,或者是由中国引领或主导,现在看其难度还是非常大的。十九大再次重申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意味着中国将继续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看,他们希望中国站在前面扛这个旗,但是我们应清醒地看到,随着中国经济体量的扩大,中国将不可避免地面临欧美大国的挑战,如何周旋、应对是我们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我们必须学会同欧美周旋,并在周旋中不断发展自己,以新型的国际关系理念处理好同发达国家的关系,中国在较长的时间内将徘徊在这两者之间,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最后讲一讲中国的策略。当前国际局势正处于大变革、大动荡、大调整的关键时期,欧美发达国家经济出现了新的复苏苗头,随着欧美经济的好转,大国竞争和地缘政治矛盾将进一步凸显,中国将面临更大的外部挑战及扩大开放的压力,中国应客观地把握形势判断形势,保持战略定力,继续坚持扩大开放,保持国内经济增长的活力,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扩大招商引资,保持国内经济的稳定增长,积极稳妥地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鼓励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加快培养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新优势。在美国退出国际机构、反对国际多边体制之际,实际上恰恰为我们提供了一次参与全球治理的机遇。

我们应认真把握好这一机遇,在国际上坚定支持多边体制,对内继续坚定地走高水平开放的道路,加快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开放,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快高水平的自贸区谈判,这些都是非常主动的举措且很关键。还要把“一带一路”认真做好,作出一个国际经济贸易投资方面标志性的范式。总之,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睿信方略研究院(英文名称为Acme Research Institute)是一家独立的政策研究与咨询机构。致力于为中国各级政府和国内外企业提供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实操性的研究咨询服务。

主要研究领域有:国家宏观战略、区域经济、城市化、产业发展和政策、企业战略与投资决策。

研究院不断探索完善有利于社会智库发展的机制和运行模式,将研究与咨询有机结合,成为国内智库中具有市场化特色和活力的新型智库。

睿信方略研究院培训中心主要职能:承接政府和企业委托,举办多种形式的研讨会、专题讲座、培训班、邀请国家各部委专家出席授课等。